观点网讯:12月31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布公告,披露了与贷款人签订的融资协议细节。
据公告,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就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定期贷款融资,订立一份贷款融资协议。
该贷款融资期限为自该融资协议下首次被提取款项或拟被提取款项之日起计36个月。
根据协议,若华润集团不再为华润置地实益拥有及控制不少于35%的单一最大股东,或华润集团无能力控制华润置地股东委任董事加入董事会,则构成违约事件。
目前,华润集团持有华润置地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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