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9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73号)《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违规事实情况为:发行人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发行了“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经查明,发行人于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及2024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项,且截至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的逾期金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及2024年1月至6月期间、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新增逾期金额亦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责任人方面,汪孟德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程轶、高曦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韩耀林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任期内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时任财务负责人韩耀林,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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