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2日,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中期报告,且截至公告日仍未完成披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告指出,佳源创盛于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行多只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按规定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披露中期报告。
上交所认定,佳源创盛此前12个月内已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此次属再次发生同类违规,情节严重。同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因财务负责人空缺未指定代行人员,需履行相关职责但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负主要责任。上交所决定对佳源创盛及沈宏杰予以公开谴责,并将处分记入诚信档案,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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