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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色·公告 | 越秀地产发行11亿港元年利率1.875%的担保可换股债券

2019-04-09 16:32:16 和讯房产 

  和讯房产消息,4月9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建议由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于2020年到期的11亿港元1.875%有担保可换股债券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2019年4月8日交易时段后,公司及发行人即全资附属公司与牵头经办人已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发行人同意发行而牵头经办人个别而非共同同意认购及支付可换股债券,本金总额为11亿港元。

  受发行人作出现金选择的权利所规限,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行使交换权后,相关债券持有人应有权获得按比例分占的交换财产。最初,本金总额11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将交换为合共192,307,692个基金单位,可进行可换股债券条款载列的调整。可换股债券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

  发行价是本金额的100%,利息是年利率1.875%,每半年于2019年10月30日及2020年4月27日支付。

  交换比率是起初债券持有人将有权就每100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本金额获得174,825.1748个基金单位(即每个基金单位的初始交换价约5.72港元);本金总额11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将可合计交换为192,307,692个基金单位,交换比率参考基金单位近期于香港联交所的交易表现而厘定。

  采用基金单位于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192,307,692个基金单位的价值约为10.75亿港元。可换股债券以每份200万港元及其超额部分为100万港元的完整倍数登记。

  越秀地产提出发行可换股债券的理由及裨益,董事会认为,发行可换股债券是集团处理其持有的若干基金单位的理想方式,以计划未来自从越秀房产基金收到递延代价基金单位形式的额外基金单位,有关2012年出售广州(楼盘)国际金融中心予越秀房产基金,以及支付越秀房产基金应付予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的管理费的基本费用及可变费用部分,以确保集团在越秀房产基金维持持有稳定一致的基金单位水平。

  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由本公司用作一般企业用途。

  据媒体报道,截至今日,越秀地产连同其附属公司合共持有所有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发行基金单位约36.39%。当该债券持有人将本次债券全部兑换为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单位,假设发行人并未作出现金选择且持有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情况并无其他变动,则越秀地产持有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单位总数将减少至约30.23%。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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