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响应二手房过户中的融资需求,主动参与“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实施。
《通知》鼓励各地在二手房“带押过户”中积极开展“双预告”及“预转本”、“单预告”及“转移+抵押”等组合登记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预告登记证明等进行贷款审批发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应本着为民办实事宗旨,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同,建立信息实时共享通道,尽快细化落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共同指导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切实发挥惠民利企政策实效,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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