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3日,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债务违约后续工作进展事项等的公告。
公告显示,基于第九次拍卖结果以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在第九次拍卖期间以及拍卖结束后,管理人与部分债权人进行了交流,管理人综合债权人意见,第十次拍卖对洛娃大厦AB座、洛娃大厦C座降价10%,金潮玉玛酒店不降价,再次拍卖的公告期为15日。管理人发布了3个标的拍卖公告,并确定第九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据显示,洛娃大厦AB座十拍起价为3.61亿元,洛娃大厦C座起价为1.79亿元,金潮玉玛酒店起价为2.95亿元。
所涉及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润佳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浙商证券(601878)股份有限公司、胡克勤、赵静文及第三人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3 年 10月8日立案。原告在起诉时认为该案与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通知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传票所写事由为“庭前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2023年10月 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双娃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执行通知书》,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案字第 00189 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与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2023) 京仲案字第00188 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 10月8日立案执行。法院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双娃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23)京仲案字第 00188 号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 00189 号裁决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0月23日受理。
据了解,洛娃集团宣告破产清算后,2023年4月,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洛娃集团部分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2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对公开披露客户营业收入合计109.17亿元,虚增率93.34%。洛娃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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