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楼限高80米!郑州发布城市规划新规

2024-12-24 17:39:13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简称《技术规定》),旨在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郑州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技术规定》明确提出,新建住宅用地建筑高度应小于80米,容积率不超过2.5。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上限、建筑高度上限应结合城市开发强度分区进行控制;绿地率不宜低于25%。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层高大于等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大于等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等于6.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跃层式住宅,当起居室 (厅)或餐厅设置一处通高、通高部分面积不超过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30%且通高不大于7.2米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另外,《技术规定》提到,住宅建筑应设置访客车位,且不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访客车位数量不应小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且最多设置20个,应集中设置、标识醒目、方便进出。宜配建充电设施,不得出售或出租,不应设置为子母车位或微型车位。

新建住宅建筑配建的固定停车位应100%建设机动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并应同步配建不少于30%的机动车充电车位;新建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建设机动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少于40%,并应同步配建不少于25%的机动车充电车位;新建工业项目应配建不少于10%的机动车充电车位。

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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