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然而,有时会出现合同丢失的情况,这让不少人忧心忡忡。那么,当遇到合同丢失问题时,该如何解决并确保合同相关权益呢?
如果是购房合同丢失,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在购房合同尚未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此时,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若购房合同已做完预售登记,但还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当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为了确保合同相关权益,在发现合同丢失后,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在日常交易中,也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比如,将合同进行备份,可复印多份合同,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安全地方,如家中保险柜、银行保险箱等。还可以进行电子备份,扫描合同保存为电子文件,存储在多个设备和云端,方便随时查阅。
以下是不同阶段购房合同丢失处理方式及费用对比表格:
合同阶段 | 处理方式 | 费用 |
---|---|---|
未做预售登记 | 将剩余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 一份合同工本费 |
已做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 | 报纸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期满后注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并做预售登记 | 刊登声明费用、合同工本费、新合同印花税 |
已做预售登记,已办银行按揭 | 办理上述手续,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 与已做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情况基本相同 |
此外,与合同相关的重要文件,如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也要妥善保存。在与对方沟通合同相关事宜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遇到合同权益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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