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7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获得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元、美元的循环贷款,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364天。
本次融资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协议约定了控股股东相关违约触发条件,即若控股股东越秀企业持股低于30%等情况将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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