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三个月 中介强迫租户搬家
事主李先生报警称,今年3月初,他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丰台区某小区内一套房屋的次卧。合同签订前,他与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口头约定只租三个月,租金押一付三。但签订合同时,该业务员表示,租赁合同最少签一年,但公司只会以实际租期收取费用,对租户不会产生影响。随后,他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房租的押金。
李先生称,两个月后,该公司的其他业务员不断向他催要后几个月的房租,并否认只租三个月的口头承诺。在事主未交租金后,该中介公司多名员工未经事主允许,使用备用钥匙进入事主的出租房间,将其个人财物扔至楼道内,强迫其搬离,并拒绝退还第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
中介故意制造违约 涉案30人落网
对此,丰台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调查取证,专案组在充分掌握犯罪证据后决定收网。6月12日,专案组在丰台区南苑某商务楼内一举抓获该房屋中介公司涉案嫌疑人30名,收缴大量房屋租赁合同、电脑、账本等涉案物品。
经审查,2015年武某非法成立了一家没有备案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此后公司在丰台区南苑一带搜集房源,并与房东签订长期承租合同。承租房源后,公司以打隔断的方式将房屋非法改造为群租房后,在网上发布招租信息。
租户联系公司表明租房意愿后,由具体业务员负责对接。针对一年以下租期的租户,业务员口头答应可以租赁,但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后期故意制造租户违约。对于电话催缴后仍不交租金或不搬走的租户,公司使用备用钥匙进入租户出租房,将其个人物品扔出,强行赶走租户,且不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该公司业务员除领取基本工资外,按照租户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提成。目前,武某等30人已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新京报记者 张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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