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方方日记在国外出版这事儿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从对日记内容的质疑,到实体书的封面,都成了网友们争议的热点话题。
有人站方方:“呵,你们一群无脑爱国小粉红,多去读一读鲁迅吧!”
有人怼方方:“我听说、我朋友说、据说,什么时候你说说你亲眼看到的?”
说来说去,大家都在争论日记内容是不是给国外反华势力送上了一粒子弹。
这时候,方方的神秘别墅意外地闪亮登场。
网传方方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的别墅涉嫌小产权转大产权,转正成功后获利千万,这一行为合法吗?
今天,房叔就带大家扒一扒方方别墅的猫腻,顺带给大家讲讲产权的那些事。
1
方方的别墅,权贵的土改
“方方别墅”“小产权转大产权获利千万”,这些词条已经在微博热搜上挂了几天了。
别墅的话题再怎么热闹,方方不置一词,批评网友是“造谣”。
据@司马3忌整理的时间轴来看,这别墅的产权来源和方式就不合理。
看了时间轴,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猫腻。
其一,划拨变住宅,非法使用土地。
这一顿操作的本质其实就是政府征用农业用地,原本应该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被政府以各种名目“划拨”给市属或者区属房地产企业。
并且,藏龙岛管委会早在还没有获得合法《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的2003年,就已经和方方签订了《项目协议书》。
其二,虚假诉讼,只为办理产权。
据@明德先生爆料,2008年到2011年,武汉市江夏区政府已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顺利给方方办理了产权。
开一场虚假诉讼,来一份判决书,顺利地办理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
其三,土地转让金低于市场价十倍以上。
13亩地,一亩地土地出让金3.7万元。算下来,每平方土地出让金只有55元!
简单对比一下武汉2003年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表:
那时候武汉地区最便宜的土地出让金也要500多。八年过去了,方方拿地的价格倒是降了十倍......更别说现在,同小区别墅每平米的单价就已经飙到了2万元以上。
十倍收益,千万回报,方方老师真会做生意。
有自称房产专业人士的人说了:只要补足了土地出让金,方方的别墅就是合法的。
但网友并不买账。
彼时武汉市江夏区的负责人张书记、郭区长,前者在2016年因为涉及受贿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后者于2015年9月23日被免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职务。
方方的别墅还好端端得在那儿,当年给她批地、批产权的领导却都该进去的进去,该免职的免职了......
2
产权到期,这钱我到底补不补?
日记的事暂且不论,房叔在房产方面可是专业的。
就方方这个别墅而言,最受网友关注的大概就是产权问题。房产权、土地转让金频频出现在网友对于方方别墅的讨论里面。
而产权问题中,伴随着最近大家对房产税的热烈讨论,以及近几年频频出现的产权到期维权事件,“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也逐渐被大众提上议程。
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你走法律认可的正规流程建设、购买、受赠、继承了一套房,要自住、出租、抵押还是卖出,都由你说了算,这是房屋所有权的私有财产权属性。
但商品房下面那块儿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房产权到期后,房屋所有者要想续租,就要继续向国家提交土地使用申请。
方方的别墅不是商品房,要补足土地出让金,这是肯定的。
但为什么有的人买的是40年到70年产权的房子,20年后又要补钱呢?这就涉及维权问题了。
远的不说,就在上个月,长春一居民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说的明明白白产权是70年,结果办理贷款的时候横空多出来一笔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划拨房、产权余额不足、房产证丢失,从天而降的2万块土地出让金谁都不交,中介费、定金等等各项费用谁都不退。
2016年,温州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子的使用权限只有20年,现在已经到期。当地政府告诉他,想要拿到新的土地证继续居住,需要缴费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而这笔续期费用大概要30万元,是王先生房价的一半......
前几年,温州有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住户们续约的时候发现,费用居然高达房价的三分之一。一套300万的房子,土地续约费用就要缴纳100万???
续约缴费?这也太贵了吧!耗资百万再购房?似乎也不划算。
其实,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温州并不是首例,至少在青岛、深圳就有案例:
青岛阿里山小区5071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2009年6月底到期,当时青岛政府提出的续期方案是:
(1)物权法细则不明,土地期满应有偿续期,出让金需要续交。
(2)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因为当时黄岛区的地价是1000块,所以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补缴地价6万块。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同一幢楼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深圳市在2004年出台《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
国内商品房产权陆续到期,目前的法律给了各地足够的弹性空间去“自我发挥”。如果所有的相关决策都按照某些地区的处理标准,高税率低透明度,喜提全民声讨那是肯定的。
3
土地出让金,谁应该认领?
房子产权到期后,这笔土地出让金到底应该谁出?是买了房的业主,还是楼盘开发商?
首先,开发商要想开发楼盘,要向国家借用土地,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交付一笔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对这片土地的使用权。
所以说,买新房时的土地出让金肯定是开发商统一支付给国家的。
至于产权到期后,谁支付土地转让金?怎么交,交多少?目前都还比较模糊。
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但“自动续期”只能算是给了百姓半颗定心丸,就像是出了题目但没给答案,仍旧没有说明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其他相关法律对此也没有额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权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是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说好的自动续期,到了房地产管理办法里就变成了支付出让金。
然而,所谓“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却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没说明按照什么规定,支付多少。既然没有具体细则,那么各地政府就自己随意制定了。
说法、规定模糊,才导致了上面那些维权事件的出现。
那么,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但是房主不主动续费,会怎么样呢?
物权法规定,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
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你的房屋是自用,那么久不用去办理续期,国家也无法拆除你的房子。这时候,你房屋下的土地就近似于无偿划拨。
其实说白了,这不就是个长租房,只是签了个期限,如果不出问题就可以一直住,甚至后面几代人都可以免费。
但如果你要转让、继承,或者抵押,就需要办理土地续期,也就是要缴纳新一轮土地使用费了。
但是就现在房屋的建筑特点来看,70年恐怕是个大限,30年可能就要考虑到安全问题换房子。
说来说去,土地使用权最终还是得续费。
延长土地使用权以后,房子的产权还可以再延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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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到的都是普通百姓遇到的一般情况,如果方方的别墅一旦查明白了,补交钱甚至追究法律责任那是肯定的。
除了55块钱赚到千万大别墅的事儿说不清以外,听说方方还有5套房。文联大院、武汉市江岸区某小区、海南某小区......
这要是开征房产税,估计方方老师出版日记的这点钱怕是不够缴税的了。
而且,方方藏龙区的那套别墅的隔壁邻居还种罂粟??
果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方方老师身边也不乏狠角色......
叔在这里奉劝方方老师,无论一个人多么妙语连珠、笔下生花,我们相信的从来都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不管是海外约稿、杜撰事实、出版日记还是运作别墅,只有合理合法,才能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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