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表明在国家层面上,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正式确定成为我国新时代住房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虽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导向从2015年初就开始在国家层面提出,但在十九大前后,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有关发展租赁市场的政策“红包”才开始真正高密度发放。
2019年2月,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出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指出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入选城市可以在三年试点示范期内获得“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2019年7月18日,财政部、住建部在官网上发出公示,从22个报名城市中经竞争性评审入选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16个城市名单(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首批入选16个城市中有3个直辖市、11个省会城市以及2个计划单列市。也就是说,入选的16个城市每年获得的资金支持总额将达134亿元,三年试点示范期内总计402亿。
2020年7月24日,财政部、住建部网站发出公示,从13个报名城市经竞争性评审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8个城市名单(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这8个城市中包含1个直辖市、5个省会城市和2个计划单列城市,每年可获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合计为62个亿元,三年试点示范期内总计186亿元。
至此,从2019年到2022年的4年中,中央财政累计将向24个入选试点示范城市投入专项奖补资金588亿元,用于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这是一笔十分巨大的财政投入,也预期会对我国的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
从首批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试点入选城市公示到今天已经一年多了,这些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的绩效如何,采取了哪些办法和措施,这些办法和措施有哪些达到了财政部和住建部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中所要求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推广”的效果,上述问题都很值得关注。
本中心将持续关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进展,希望能加深社会、业界对这项政策的理解,从而对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本系列研究报告第一篇,聚焦于入选城市所公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部是基于首批试点入选城市在政府官网公开的资料。本篇报告从各地政府政策手段的共性和差异中找寻出规律和特征,以促进各地政府及业界的相互学习,实现政策的优化及加快落实,并为相关政策制定与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材料。本报告还希望以此来推动各地政府部门增加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增强公民对公共政策的过程参与,提高城市治理的多元主体共治水平,以人民城市人民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来进一步推动全国住房问题治理的科学化发展。
鉴于团队力量和能力有限,本版报告可能还存在不少信息遗漏和政策文本理解错误,但仍然选择将此版公开发布,是为提供住房领域基础性公共知识产品,方便及时推动各地相互学习,增进政策创新与创新扩散,也推进相关信息更加透明和政策更加完善。错误和不足之处敬请各方理解和谅解,欢迎来信联系我们指出报告中的错误和给予改进建议,帮助我们完善提高。
一、政策时间线
2019年2月,《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综[2019]2号)(2019-01-18印发)文件下发,有关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收到该通知,这标志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该文件指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也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长效机制”的要求。文件提出,该项工作的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中央分批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租购并举的格局”。按照该文件的安排,中央财政对竞争性评审确定的试点示范城市给予“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的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期三年。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可以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文件还表示,示范城市可以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方案。
后续,住建部财政部办公厅还发出《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483号),财政部综合司发出《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8号)等文件。
2019年7月18日,财政部综合司网站发布消息宣布,经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试点竞争性评审,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前16位的城市进入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
2019年9月17日,财政部 住建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下发,明确了专项资金可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范围包括:“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租赁住房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该文件明确2019年的中央专项补助为134亿元,年度绩效目标包括了三个部分:
(1)产出指标:筹集92万套租赁房源,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约54万套、盘活存量房源38万套,培育178家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2)效益指标,又分为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通知提出要让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对租赁市场满意度达到80%。
该文件还进一步明确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包括: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和租赁市场供需矛盾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可持续影响指标包括:制定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建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并实现与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数据联网、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数据库、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达到100%、奖补项目纳入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
该文件也对“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做了界定,是指在一线城市运营房源达到2000套(间)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在二线城市运营房源达到1000套(间)或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注:数据基于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的附件4“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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