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调整公积金政策 推行货币化安置

2022-05-25 18:28:29 观点网 

观点网讯:5月2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涉及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推行货币化安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措施》提出,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昭觉县、雷波县、甘洛县、喜德县等7县(市)上调10万元,其余10县上调5万元。

此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州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

凉山彝族自治州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探索“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

《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对农村户籍家庭、引进人才、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等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政策性购房补贴。对落实购房补贴政策较好的县(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各县(市)在棚户区改造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30%。

《措施》鼓励在新出让开发用地中配建安置用房或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支持各县(市)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房源用于长租房、公租房,解决过渡安置和困难群体短期住房需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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