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早间,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联合宣布,于2022年6月9日,为回应中国金茂向中国宏泰董事会提呈的建议,中国宏泰提供以中国金茂为受益人的实施承诺。
据此,中国宏泰不可撤回地向中国金茂承诺向计划股东提呈计划,倘计划获批准及实施,将导致中国宏泰被中国金茂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并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以及采取一切有关行动以根据条款并在受先决条件及条件规限的前提下实施建议,并使本公告、计划文件及法院的任何命令所述事项生效。
根据公告,计划包括注销于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60.20%的股份,包括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即计划股东(不包括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所有中国宏泰股份,占于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26.02%)及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即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所有中国宏泰股份(不包括存续股份),占于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34.18%)。
公告显示,倘计划生效及实施。所有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现金2.40港元,较中国宏泰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84港元溢价约30.43%;此外,所有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现金2.13港元。
而紧随计划股份注销后,中国宏泰已发行股本将透过按面值向中国金茂新发行中国宏泰股份(入账列作缴足)而增加及恢复至其先前数额,因此,紧随计划实施后,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90.10%将由中国金茂持有,而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9.90%将继续由利东(中国宏泰控股股东及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持有。
于公告日期,根据中国宏泰购股权计划授出合共3975万份尚未行使中国宏泰购股权,每份购股权与一股中国宏泰股份有关,可按行使价3.02港元行使。由于尚未行使中国宏泰购股权的行使价超过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故“透视”价为零元,而中国金茂将作出名义金额为0.0001港元的现金要约,以注销所持有的每份尚未行使中国宏泰购股权。
根据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40港元,涉及约4.3亿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13港元,涉及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5.64亿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计算,于公告日期,计划股份的总价值约为22.33亿港元,实施购股权要约及可换股票据要约所需的现金金额约为3.32亿港元,根据上述假设,计划、购股权要约及可换股票据要约项下应付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25.65亿港元。
公告中称,中国宏泰私有化将允许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作出专注于长期增长及利益的战略决策,而不受中国宏泰作为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市场预期及股价波动压力影响。建议(涉及中国宏泰退市)亦预期将减少与维持中国宏泰的上市地位及遵守监管规定有关的行政成本及管理资源,从而为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管理中国宏泰集团业务提供更大灵活性。
此外,由于中国宏泰主要从事土地开发及大型产业市镇的开发及运营,中国金茂可通过中国宏泰私有化增加其控制权并进一步实现投资中国宏泰的利益,即实现多个城市运营项目的收购,获得相关资源以提升产业园吸引商业及投资的能力,并进一
步加强政企合作,均符合中国金茂房地产业务的战略发展。
中国金茂董事(包括中国金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建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建议的实施符合中国金茂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