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须予披露交易附带有条件选择权的夹层融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于2021年4月15日,雅居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富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优先贷款人(作为原贷款方)及担保代理(作为代理及担保代理)签订优先融资协议。据此,优先贷款人同意(其中包括)按年利率为HIBOR利率加1.4%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最高为1,039,958,800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为期24个月。
于2022年6月24日,借款人、优先贷款人及担保代理签订优先融资协议补充协议。据此,优先贷款人已同意(其中包括)将融资的最终到期日延长12个月至2024年4月15日,条件为融资金额将减至825,000,000港元且利率将提高至HIBOR加2.9%,并同意签署夹层融资协议及设立夹层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
此外,夹层贷款人同意(其中包括)按年利率20%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最高为894,000,000港元的夹层融资,自提取日期起计为期24个月。夹层融资应透过雅居乐签立担保。
公告显示,借款人的主要资产为包括位于香港柏架山道2–16号的一幅土地,地盘面积约24,210平方呎;及位于香港英皇道992–998号的一幅土地,地盘面积约10,000平方呎。该物业拟发展为两幢约有600个单位的住宅楼宇。借款人正向香港政府申请原址换地,以发展该物业。
夹层贷款人乃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夹层贷款人最终分别由王聪德先生、杨世杭先生及独立第三方各自拥有约33.33%,且夹层贷款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雅居乐表示,夹层贷款将用于拨支集团(包括借款人)的一般营运资金,以及为集团(包括借款人)的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鉴于中国物业发展行业当前的经营环境,并考虑到目前的市场状况,相信夹层贷款可为集团提供中期资金,有助于集团满足其发展物业项目的营运资金需求。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