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持续督导福建阳光集团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废债

2022-08-08 14:57:24 观点网 

观点网讯:8月8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

据悉,由于发行人福建阳光集团未偿付“21福建阳光SCP001”及“21福建阳光SCP002”、“21福建阳光SCP003”、“21福建阳光SCP004”本息,发生违约,上述债券主承销商恒丰银行就相关工作进展及工作安排发布最新公告。

公告显示,恒丰银行赴现场了解发行人偿债资金筹措情况和偿债安排,要求发行人应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恒丰银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发行人近期新增案号为(2022)闽01执1640号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51289.4112万元。

恒丰银行表示,持续督导发行人应履行相关义务,全力开展多渠道偿债资金筹措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废债。后续将和发行人保持沟通,督导发行人应和债券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继续通过多途径努力筹措违约债券本息,尽快向持有人支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及利息,或提供与持有人协商一致的违约处置方案等。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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