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北京一中院指定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2-09-08 15:03:08 观点网 

观点网讯:9月8日,新华联控股(000036)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于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华联(000620)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于2022年9月7日,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同时新华联也将积极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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