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青塔村棚户区改造项目FT00-0601-0633、FT00-0601-063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将挂牌文件中对竞买人资格的要求由“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调整为“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同一宗地;联合竞买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仅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同一宗地竞买。
公告指出,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同时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相关附件进行了调整。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竞买人资格调整正是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出的回应,调整后的竞买人资格要求,较之前更为严格,更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一方面“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再成为“对手”,但可以“合作共赢”,更加利于行业发展及集团成员企业内部间资源调配。另一方面,项目多数设置摇号环节,本次调整将更加有效的抑制通过增加关联企业参与数量从而提高摇号中签概率的情况发生,继续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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