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北方影都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和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三家公司因未履行12.1亿元的案款,被法院采取了相关措施。
根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上述公司在9月10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6月,上述公司被强制执行12.1亿余元。天眼风险信息显示,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存在多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终本案件及股权冻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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