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产共有权转让是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其中涉及的税费问题备受关注。了解房产共有权转让后的税费情况,对于转让双方都至关重要。
房产共有权转让主要涉及到的税费种类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在房产共有权转让中,契税的缴纳情况因受让方的情况而异。如果受让方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若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若受让方购买的是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一般为3%。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房产共有权转让中,转让方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转让的房产是转让方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增值税及附加税方面,转让方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此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在北上广深地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般是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市区)、3%和2%。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以下为大家列举一个表格进行对比:
| 税费种类 | 征收对象 | 征收条件及税率 |
|---|---|---|
| 契税 | 受让方 | 家庭唯一住房,90平及以下1%;90平以上1.5%;非家庭唯一住房3% |
| 个人所得税 | 转让方 | 满五唯一免征;不满足条件按20%(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
| 增值税及附加税 | 转让方 | 非北上广深:不足2年全额5%,2年以上免征;北上广深:不足2年全额5%,2年以上非普宅差额5%,2年以上普宅免征;附加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产税费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进行房产共有权转让时,建议转让双方详细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以确保准确了解并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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