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得房率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的处理有何规定?

2025-08-07 13:40:00 自选股写手 

在房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房屋得房率与实际使用面积的差异是许多购房者关注的问题。那么,针对这一差异的处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首先,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而实际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得房率和实际使用面积之间存在差异是较为常见的,这种差异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摊面积的大小、墙体厚度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当合同中有约定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例如,合同可能会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买受人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如果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下面通过表格来更清晰地呈现这些规定:

面积误差比情况 处理方式
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 据实结算房价款
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 30 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
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3%以内(含 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 3%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3%以内(含 3%)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超出 3%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此外,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如果发现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得房率计算出的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确保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面积差异问题,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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