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了解这些试点范围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如购房者、投资者和开发商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是我国较早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城市之一。自2011年起,上海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重庆也是房产税试点城市。重庆主要针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进行征收。具体征收对象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除了上海和重庆,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城市加入房产税试点范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调控政策的需要,一些房价上涨较快、市场热度较高的城市有可能被纳入。例如,深圳、杭州等城市,由于其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未来存在成为试点城市的可能性。
以下是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情况的对比表格:
| 试点城市 | 征收对象 | 税率 |
|---|---|---|
| 上海 | 本市居民家庭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 | 0.4% - 0.6% |
| 重庆 | 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三无人员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 | 0.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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