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情况如何?

2025-11-17 09:30:00 自选股写手 

房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其试点情况备受关注。截至目前,上海和重庆是国内较早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它们的试点情况各有特点。

上海于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税率方面,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也是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征收对象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分为0.5%、1%、1.2%三档。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两地试点情况,以下用表格呈现:

试点城市 征收对象 税率
上海 本市居民家庭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 0.6%(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为0.4%)
重庆 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三无人员新购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 0.5%、1%、1.2%三档

从试点效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端住房消费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增加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不过,由于试点范围相对较窄,征收对象有限,目前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整体调控的作用还相对有限。

此后,国家也在不断探索和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房产税政策可能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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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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