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
同时,为满足佛山市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提高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8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在最低贷款额度方面,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通知还明确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我市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明确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缴存时间系数。
此外,明确佛山市流动性风险系数,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级管理,结合资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
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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