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4日,广东省汕尾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文件内容,为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但若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这一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
同时,对于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这类多子女家庭,每月租房提取的最高额度也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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