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间,新力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国泰君安国际、中银国际、瑞银、海通国际、Credit Suisse、招银国际、Barclays、BNP PARIBAS、建银国际、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国际)、滙丰及东方证券(香港)就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国泰君安国际、中银国际、瑞银、海通国际、Credit Suisse及招银国际为票据发售及出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其连同Barclays、BNP PARIBAS、建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滙丰及东方证券(香港)为票据发售及出售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以及票据的初始买方。
达成若干完成条件后,新力控股将于2020年10月19日发行本金总额为2.5亿美元的票据。除非根据票据条款提前赎回,否则票据将于2021年10月18日到期。同时,票据将按年利率9.50厘计息,须于2021年4月19日及2021年10月18日支付。
根据公告,新力控股拟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现有债务的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金目的。可调整其计划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况,并因此可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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