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

2022-06-07 12:40:16 新京报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针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近期,多部门均有“动作”。今年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6月2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其中涵盖6个方面45条措施,全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其中提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将做到“应缓尽缓”,扩大社保缓缴政策范围,延长缓缴时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此外,围绕租房提取、个人偿还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通知》均有相应的支持政策。支持政策发布后有哪些变化?新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梳理。

  阶段性政策实施后的租房提取,和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通知》指出,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例如,申请人A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按原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阶段性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职工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支持政策前后,个人偿还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减少借款人的跑动,做到便民服务,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5月12日之后新发生的逾期,公积金中心将调整借款人还款记录,不做逾期处理。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北京市疫情情况调整政策,请借款人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和北京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虽然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

  根据政策,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未偿还部分将在政策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避免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还款压力增大,无力还款,从而导致贷款逾期。

  因此,借款人可按照还款计划,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北京通APP等渠道办理“调整月还款额”业务,还款日当天将按照约定还款金额进行扣划。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行自助办理和全程网办,增设对外服务电话,帮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咨询和解释沟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双向寄递”等方式,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群众办事需要,减少业务服务大厅办事人数,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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