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6日电 “中山公积金”微信号5日发布通知提到,中山市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通知提到,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符合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三个条件。
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测算,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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