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积极探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上海模式”。上海新市民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上海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上海约有一千万名新市民。各银行保险机构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普惠性,既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发展理念,建设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的重大举措,也是立足上海实际,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支持上海抗疫和复工复产的重要行动。针对上海新市民总量大、占比高、分布广、流动强等特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实际,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从新市民信贷、保险、担保、银行卡、支付结算、征信服务等多维度,形成多元化、特色化、普惠性、包容性的新市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
《通知》指出,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切实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特别是首套房的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的普惠性和便利度。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新市民住房租赁渠道。鼓励开展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业务,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支持上海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配套政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与沟通,加强政策研究与储备,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加强与财政、住房、社保、市场监督、医保等部门有效衔接,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要进一步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加大政策性银行转贷款增量扩面,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