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和传承过程中,房产赠与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而赠与后的公证撤销则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条件。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产赠与公证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房产赠与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能再基于任意撤销权来撤销赠与。
然而,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法定撤销条件:
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严重侵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方面。例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赠与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恶意侵占赠与人的其他财产等,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房产赠与公证。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受赠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赠与人年老体弱,需要受赠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但受赠人不闻不问,赠与人就可以考虑撤销赠与。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而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例如,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要将该房产用于特定的公益用途,但受赠人却将其私自出租获利,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
下面以表格形式对上述法定撤销条件进行总结:
| 法定撤销情形 | 具体解释 |
|---|---|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 | 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方面的严重侵害行为 |
| 不履行扶养义务 | 赠与人与受赠人存在法定扶养关系,受赠人有能力却不履行 |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受赠人义务,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 |
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房产赠与公证撤销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赠与人在遇到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进行房产赠与时,双方都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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