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房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方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能希望撤销赠与。以下将详细介绍房产赠与撤销的相关条件。
房产赠与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赠与,另一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对于一般的房产赠与,在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这里的房产权利转移,通常是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为标志。也就是说,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与。这是因为在房产权利未转移时,赠与行为尚未完全完成,赠与人仍保有对房产的所有权,所以有撤销的权利。
而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但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依然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定撤销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暴力伤害等行为,这种严重的侵害行为使得赠与人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此时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其次,当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时,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法定的赡养、抚养等义务。例如,子女作为受赠人,在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后,却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就可以撤销房产赠与。
最后,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赠与。比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要对房产进行特定的维护等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就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不同情况下的房产赠与撤销条件,以下通过表格进行展示:
| 赠与类型 | 撤销条件 |
|---|---|
| 一般赠与 | 房产权利转移前可任意撤销 |
| 经过公证的赠与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在进行房产赠与时,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应该了解这些撤销条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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