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税费?

2025-08-02 11:05:00 自选股写手 

在房产交易中,涉及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的情况时,税费的缴纳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了解相关税费政策,能帮助买卖双方合理规划交易成本。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时涉及的税费情况。

首先是增值税。如果该房产是赠与方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这里的2年时间计算,通常是从赠与方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开始算起。不过,北上广深地区对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受赠房屋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即该房屋是受赠人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满五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方面,对于购买方来说,契税的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购买方名下房屋套数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1.5%。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2%。北上广深地区二套房契税政策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不同情况下的税费差异,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对比表格:

税费种类 征收条件 税率
增值税 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 5%全额征收
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除外) 免征
个人所得税 不满足“满五唯一” 20%(按财产转让所得)
满足“满五唯一” 免征
契税(购买方) 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 1%
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 1.5%
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 1%
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北上广深除外) 2%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房产税费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进行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的交易时,建议买卖双方提前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的房产中介,以确保准确了解并缴纳相关税费,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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