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房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方式。然而,有时候赠与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撤销赠与。那么,房产赠与撤销背后的法律依据究竟有哪些呢?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房产赠与来说,房产权利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标志。也就是说,在房产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例如,老张打算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侄子小张,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老张改变了主意,根据此条法律,老张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其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老李将房产赠与儿子小李后,小李不仅不照顾年迈的老李,还经常辱骂老李,这种情况下,老李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撤销对小李的房产赠与。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不同撤销权的情况,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 撤销权类型 | 适用情形 | 行使期限 |
|---|---|---|
| 任意撤销权 |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无明确时间限制(在权利转移前) |
| 赠与人法定撤销权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
|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 | 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 |
了解房产赠与撤销的法律依据,对于赠与人以及受赠人都至关重要。赠与人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而受赠人也应当遵守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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